关于2016年春季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的通知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华师研【2013】54号)第九条规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2-3年(MBA在职班标准学制为2.5年;脱产班标准学制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博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本科直博研究生(含硕士阶段)标准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含硕士阶段)标准学制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第十一条规定:研究生不能在标准学制内毕业的,原则上应提前三个月办理延期手续。
2016年春季毕业临近,2011级至2013级因各种原因无法在标准学制内毕业的同学,如有意继续完成学业、申请学位,请按要求认真填写附件中的《延期申请表》,电子版于2015年12月20日17:00前发送至学生事务部邮箱:xssw@ecnumba.com;纸质版(须有导师签字;如为委托培养,则需委托单位签字盖章)于2015年12月25日17:00前送达MBA中心303室学生事务部吴老师处(接受快递)。
逾期未提交延期申请表者视为自动放弃学历学位申请机会,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 32526439(吴老师)
62235365(李老师)
华东师范大学经管学部
专业学位教育与培训中心(MBA)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