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相关通知
各院(系、所):
根据《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4〕5号,详见附件4)、《沪人社就发(2014)28号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沪人社就发〔2014〕28号,详见附件5)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6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6届全日制毕业生以及2016届全日制残疾毕业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及时高效的原则。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四、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开户银行需具体到支行)
2、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具体要求必须按照附件3操作细则,不符合要求的证明将会导致申请无效) 或残疾毕业生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贴在申请表上)
4、个人银行卡复印件(正面,贴在申请表上,一律使用在学校财务处登记的工商银行学费卡,要能看清卡号)
五、申请流程
1、各院(系、所)负责宣传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并组织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2、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材料,由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左下角签字盖章。
3、院系初审后,各院系组织学生填写电子版《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汇总后发送至就业中心邮箱career@admin.ecnu.edu.cn。并以院系为单位,于3月18日(周五)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就业中心(闵行校区:学生之家B202,联系电话54341198. 中北校区:大学生中心512,联系电话62232272);
3、由校就业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材料由校就业中心统一上报给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请各院(系、所)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1、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3、低保家庭材料注意事项
4、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4〕5号)
5、沪人社就发(2014)28号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