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8 编辑:

转华东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通知


各位毕业生:
  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26号)(请点击链接仔细阅读原文)予以公布,各位毕业生可参照此办法提出落户申请并递交相关申请材料。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
附件1: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
附件2: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办法

我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相关要点说明
一、表格下载
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A4纸双面打印)。

二、表格盖章
凡已与上海单位签约并完成鉴证需要申请上海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方可按本通知要求办理《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盖章手续。
1
、“学习成绩评定”必须由校教务处盖章(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院培养处盖章(毕业研究生);
2
、“学校推荐意见”一律先由所在院(系/所)的学生工作负责人或毕业班辅导员签字,再递交校学生就业咨询服务中心盖章;

三、一般申请材料准备及具体要求:
1
、填写完整并盖章的《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
2
、填写完整并盖章的《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
3
、由学校学生就业咨询服务中心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4
、填写完整并完成鉴证的《就业协议书》;
5
、由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培养处)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6
、由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培养处)或学生就业咨询服务中心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到就业中心盖章需携带原件);1)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体育学类(一级学科)和艺术学门类的本科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可免于提交。(2)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毕业研究生及艺术学门类、体育学类、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7
、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到就业中心盖章需携带原件),包括以下: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15年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以上奖项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四、特殊材料准备及具体要求:
1
、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
1)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3)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
、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1)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2)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
、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之一:
1)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2)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3)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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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4)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5)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6)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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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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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7)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4
、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公司注册成立时间应不晚于2015年5月31日;
2)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及2015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3)2015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为员工(包括毕业生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4)2015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
5)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情况的相关材料:
——如属自购房,须提交自购房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如属租房,须提交租赁房屋产权证和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缴纳的公用事业费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包括水电、通信、物业账单等。
5
、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需要办理专利公示证明的我校同学请注意:首先到院系开具专利真实性确认函,再进入校就业网“个人信息中心-就业问题咨询”写明:申请人学号、姓名、专利号、专利名称,之后携带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及院系开具的专利真实性确认函到校就业中心办公室申请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即可下载公示证明,交由带教导师签字确认后到学校就业中心办公室盖章。】

五、友情提示
1
、请各位毕业生务必仔细阅读《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和填表说明,以免造成手续办理过程中不必要的损失或麻烦;
2
、根据《201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规定,一律由用人单位按照申报流程完成申报。申报开始时间为即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3
、请各位毕业生仔细核对本人在学校就业网上登记的就业协议信息和个人基本信息,以免由于信息错误影响上海户籍审批。
4
、有关上海户籍审批事宜,各位同学也可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咨询,咨询电话64829191。

相关表格下载请见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中心